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教发厅函〔2018〕61号)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办公室发布时间:2020-09-09浏览次数:416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贯彻执行《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

教发厅函〔20186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由教育部组织编制的《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已经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自201891日起施行。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部属各高等学校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工作中认真执行。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将于近期由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届时,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组织做好标准宣传贯彻工作(有关问题可与编制组联系,联系电话:025-8333590083335905)。同时,要结合当地实际,切实加强指导,提高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201832号)

  教育部办公厅

2018417

住建部 发改委发布《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的通知(建标〔2018〕32号).pdf

普通高等学校建筑面积指标(建标191--2018).pdf  





 

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