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的通知

发布者: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办公室发布时间:2023-08-30浏览次数:67


各学院:

为了扎实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加强教学质量建设,保证教学效果,计划于9月15日(第2教学周周五)上午对全校期初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学院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计划。

2.任课教师期初教学准备情况:课程大纲、授课计划、授课课件、课程教案。

3.上学期学院领导及教师听课记载表。

二、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教研室自查并汇总;质评中心和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安排

1.学院自查时间:2023年9月1日—14日

2.学校抽查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8:00—11:00

分组

8:00-9:00

9:00-10:00

10:00-11:00

第一组

文学院

外国语学院

商学院

第二组

马院

政法学院

机汽学院

第三组

物电学院

地旅学院

建筑学院

第四组

体育学院

数统学院

教育学院

第五组

音乐学院

美术学院

计算机学院

第六组

生农学院

化工学院

新传学院

四、检查要求

1.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期初教学检查工作,逐项落实检查内容,作好记录,责任到人。

2. 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填写《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可在教学工作群下载),并于9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