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扎实推进我校本科教学工作,全面加强教学质量建设,保证教学效果,计划于9月15日(第2教学周周五)上午对全校期初教学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1.各学院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活动计划。
2.任课教师期初教学准备情况:课程大纲、授课计划、授课课件、课程教案。
3.上学期学院领导及教师听课记载表。
二、检查方式
采取学院自查、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院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组织教研室自查并汇总;质评中心和教务处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全校教学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安排
1.学院自查时间:2023年9月1日—14日
2.学校抽查时间:2023年9月15日上午8:00—11:00
分组 | 8:00-9:00 | 9:00-10:00 | 10:00-11:00 |
第一组 | 文学院 | 外国语学院 | 商学院 |
第二组 | 马院 | 政法学院 | 机汽学院 |
第三组 | 物电学院 | 地旅学院 | 建筑学院 |
第四组 | 体育学院 | 数统学院 | 教育学院 |
第五组 | 音乐学院 | 美术学院 | 计算机学院 |
第六组 | 生农学院 | 化工学院 | 新传学院 |
四、检查要求
1. 各学院要认真组织期初教学检查工作,逐项落实检查内容,作好记录,责任到人。
2. 检查结束后,各学院应认真填写《期初教学检查总结表》(可在教学工作群下载),并于9月20日之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教务处教学科和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教务处
2023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