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师办发〔2019〕35号
关于印发《黄冈师范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员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19第14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学校办公室
2019年6月4日
黄冈师范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员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和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推动我校人才培养质量保障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要求,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完善考勤员管理制度,充分发挥学生在学风建设中的自律作用,及时掌握学生的学习状态,促进学生加强课堂学习,培育良好学风、校风,提升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章 考勤员的管理
第三条 考勤员的组织管理分校院两级,以学院为主。各学院负责本学院考勤员队伍建设,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学生工作部(以下简称学工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代表学校通过指导、协调与监督来加强管理。
第四条 各学院在副书记领导下,由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在学院学生自律委员会学风部(以下简称院学风部)配合下,根据班级建制组建本院考勤员队伍。学工部、评估中心在校学生自律委员会学风部(以下简称校学风部)配合下,审核、汇总各学院报送的考勤员,组建学校考勤员队伍。
第三章 考勤员的选拔
第五条 考勤员选拔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觉悟和责任心,有大局观,敢说真话,能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地反映学生学习情况。
(二)工作热情,在班级中有威信,能起表率带头作用。
(三)原则上由纪检委员兼任。
第六条考勤员的选拔方式
(一)考勤员实行各学院选拔,学工部、评估中心备案的选用方法,任期一年,可延用。
(二)每学年度初由各学院选拔考勤员,每班1人,各学院汇总后报学工部、评估中心备案,如因特殊情况变换考勤员的,应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第三章 考勤员的职责
第七条 考勤员应认真做好本班学生课堂考勤工作,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认真搞好各门课程的学习;并根据学生管理规定,及时做好学风建设相关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按时清查本班每次集中上课学生出勤情况,认真填写《学生课堂考勤登记卡片》,做好无故迟到、早退、旷课学生,因事请假、因病请假学生名单记载及情况说明。课堂教学结束后,送任课教师签字确认。
(二)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考勤工作。
(三)及时向班主任、辅导员及学院领导反映课堂教学中学生严重的违纪行为。
第八条 每周末考勤员统计本班一周集中上课到堂情况,并连同原始《学生课堂考勤登记卡》一起,按时向学院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报送考勤情况,确保本班每周的《学生课堂考勤登记卡片》规范、齐全。
第九条 遵守考勤信息统计规定。凡课堂教学无故迟到、早退累计三次,按旷课1学时计;教学计划安排的生产劳动、军训,无故不参加者,每天按旷课4学时计;学校规定的政治教育活动和其他集体活动,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按旷课2学时计。学生请假须提交《学生请假审批表》。
第四章 考勤结果利用
第十条 院学风部每周应对考勤员提交的《学生考勤登记卡片》及考勤结果进行统计、汇总,考勤结果由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后,由学生事务管理办公室存档。
第十一条 各学院每月向学生公布考勤结果,按月对考勤违纪学生进行预警处理。对学风建设中优秀典型事迹进行表扬,相应的学习标兵宣传材料各学院以新闻稿的形式向学工部供稿,学工部通过学风建设渠道向全校推广。
第十二条 每学期期末考试前一周进行考勤累计汇总,并签字存档。考勤结果达到学校违纪处理的,依据学校及本学院的有关规定,对课堂违纪学生按规定程序进行终结处理,将处理意见或结果报送学工部、教务处、评估中心审批或备案。
第十三条 学工部、评估中心对各学院考勤员工作及学生违纪处理情况进行检查。凡是没有按要求办理的,将责令改正,并视情节给予院系及相关责任人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学校应积极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不断改进和完善考勤员的管理和工作方式。
第五章 考勤员的考核
第十五条 学校根据考勤员工作表现对考勤员进行考核,按20%比例评选及奖励黄冈师范学院优秀考勤员。评选及奖励工作一般安排在期末进行,由各学院组织考核与评选。评优结果报学工部、评估中心审批,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六条 在考核与日常管理过程中,如发现考勤员工作落实不到位,应进行批评教育,不称职的应予以撤换。违反职责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试行,原《黄冈师范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办法》(校教〔2010〕1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