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20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教师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的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开放兼容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科学设置师范教育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学科理论与教育实践紧密结合,教育实践课程不少于一个学期。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学习领域、建议模块和学分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保证新入职教师基本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的需要。
三、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入课程教材中,精选对培养优秀教师有重要价值的课程内容,将学科前沿知识、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中,特别应及时吸收儿童研究、学习科学、心理科学、信息技术的新成果。要将优秀中小学教学案例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
四、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计划”,通过科研立项、遴选评优和海外引进等途径,构建丰富多彩、高质量的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资源库。大力推广和使用“国家精品课程”,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五、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学改革作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落实到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全面提高新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在学科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师范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学科思想的感悟。充分利用模拟课堂、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增强师范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提高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和应用,将现代教育技术渗透、运用到教学中。
六、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师范生职业基本技能训练,加强教育见习,提供更多观摩名师讲课的机会。师范生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支持建立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长期稳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基地。高校和中小学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师范生实习指导教师。大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中小学,引导和教育师范生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服务农村教育。
七、加强教师养成教育。注重未来教师气质的培养,营造良好教育文化氛围,激发师范生的教育实践兴趣,树立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信念。邀请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对师范生言传身教,感受名师人生追求和教师职业精神。开展丰富多彩师范生素质培养和竞赛活动,重视塑造未来教师人格魅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教师教育必修课程。
八、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激励高水平教师承担教育类课程教学任务。支持高校教师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师要有中小学教育服务工作经历。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为兼职教师,占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不少于20%。形成高校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机制,实行双导师制。
九、建立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将师范生培养质量情况作为衡量有关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要将师范生培养情况纳入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加强教师教育课程和教材管理。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积极支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高校把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列入学校发展整体计划,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要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师范生培养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加大教师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规范和引导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特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教师教育课程广义上包括教师教育机构为培养和培训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类课程。本课程标准专指教育类课程。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体现国家对教师教育机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开发教材与课程资源、开展教学与评价,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育人为本
教师是幼儿、中小学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在研究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教育课程应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研究新成果,体现社会进步对幼儿、中小学学生发展的新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应引导未来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学生观、教师观与教育观,掌握必备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参与教育实践,丰富专业体验;引导未来教师因材施教,关心和帮助每个幼儿、中小学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践取向
教师是反思性实践者,在研究自身经验和改进教育教学行为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教育课程应强化实践意识,关注现实问题,体现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教师的新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应引导未来教师参与和研究基础教育改革,主动建构教育知识,发展实践能力;引导未来教师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和实践智慧。
(三)终身学习
教师是终身学习者,在持续学习和不断完善自身素质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教育课程应实现职前教育与在职教育的一体化,增强适应性和开放性,体现学习型社会对个体的新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应引导未来教师树立正确的专业理想,掌握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养成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习惯;引导教师加深专业理解,更新知识结构,形成终身学习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二、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一)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帮助未来教师充分认识幼儿阶段的特性和价值,理解“保教结合”的重要性,学会按幼儿的成长特点进行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解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学习方式,学会把教育寓于幼儿的生活和游戏中,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保护与发展幼儿探究、创造的兴趣,让幼儿在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中健康地成长。
1.课程目标
目标 领域 | 目标 | 基本要求 |
1 教 育 信 念 与 责 任 | 1.1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和相应的行为 | |
1.2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 | ||
1.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 | ||
2 教 育 知 识 与 能 力 | 2.1具有理解幼儿的知识和能力 | |
2.2具有教育幼儿的知识和能力 | ||
2.3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 | ||
3 教 育 实 践 与 体 验 | 3.1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 |
3.2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 ||
3.3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
2.课程设置
学习领域 | 建议模块 | 学分要求 | ||
三年制 专科 | 五年制 专科 | 四年制 本科 | ||
1.儿童发展与学习 2.幼儿教育基础 3.幼儿活动与指导 4.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 儿童发展;幼儿认知与学习;特殊儿童发展与学习等。 教育发展史略;教育哲学;课程与教学理论;学前教育原理等。 幼儿游戏与指导;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幼儿健康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语言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社会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科学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艺术教育与活动指导;0-3岁婴儿的保育与教育;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幼儿园教育评价;教育诊断与幼儿心理健康指导等。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幼儿园班级管理;家庭与社区教育;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等。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研究方法;师幼互动方法与实践;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语言技能;音乐技能;舞蹈技能;美术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 | 最低必修学分 40学分 | 最低必修学分 50学分 | 最低必修学分 44学分 |
6.教育实践 |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 | 18周 | 18周 | 18周 |
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 | 60学分+18周 | 72学分+18周 | 64学分+18周 | |
说明: (1)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18课时,并经考核合格。 (2)学习领域是每个学习者都必修的;建议模块供教师教育机构或学习者选择或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选修;每个学习领域或模块的学分数由教师教育机构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
(二)小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小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引导未来教师理解小学生成长的特点与差异,学会创设富有支持性和挑战性的学习环境,满足他们的表现欲和求知欲;理解小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现场资源的重要意义,学会设计和组织适宜的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自主、合作与探究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理解交往对小学生发展的价值和独特性,学会组织各种集体和伙伴活动,让他们在有意义的学校生活中快乐成长。
1.课程目标
目标领 域 | 目标 | 基本要求 |
1 教 育 信 念 与 责 任 | 1.1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和相应的行为 | |
1.2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 | ||
1.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 | ||
2 教 育 知 识 与 能 力 | 2.1具有理解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 |
2.2具有教育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 ||
2.3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 | ||
3 教 育 实 践 与 体 验 | 3.1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 |
3.2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 ||
3.3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
2.课程设置
学习领域 | 建议模块 | 学分要求 | ||
三年制 专科 | 五年制 专科 | 四年制 本科 | ||
1.儿童发展与学习 2.小学教育基础 3.小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 4.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 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 儿童发展;小学生认知与学习等。 教育哲学;课程设计与评价;有效教学;学校教育发展;班级管理;学校组织与管理;教育政策法规等。 小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小学学科教学设计;小学跨学科教育;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等。 小学生心理辅导;小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等。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研究方法;教师专业发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教师语言;书写技能等。 | 最低必修学分20学分 | 最低必修学分26学分 | 最低必修学分24学分 |
6.教育实践 |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 | 18周 | 18周 | 18周 |
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 | 28学分+18周 | 35学分+18周 | 32学分+18周 | |
说明: (1)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18课时,并经考核合格。 (2)学习领域是每个学习者都必修的;建议模块供教师教育机构或学习者选择或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选修;每个学习领域或模块的学分数由教师教育机构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
(三)中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中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引导未来教师理解青春期的特点及其对中学生生活的影响,学习指导他们安全度过青春期;理解中学生的认知特点与学习方式,学会创建学习环境,鼓励独立思考,指导他们用多种方式探究学科知识;理解中学生的人格与文化特点,学会尊重他们的自我意识,指导他们规划自己的人生,在多样化的活动中发展社会实践能力。
1.课程目标
目标领域 | 目标 | 基本要求 |
1 教 育 信 念 与 责 任 | 1.1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和相应的行为 | |
1.2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 | ||
1.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 | ||
2 教 育 知 识 与 能 力 | 2.1具有理解学生的知识与技能 | |
2.2具有教育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 ||
2.3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 | ||
3 教 育 实 践 与 体 验 | 3.1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 |
3.2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 ||
3.3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
2.课程设置
学习领域 | 建议模块 | 学分要求 | |
三年制 专科 | 四年制 本科 | ||
1.儿童发展与学习 2.中学教育基础 3.中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 4.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 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 儿童发展;中学生认知与学习等。 教育哲学;课程设计与评价;有效教学;学校教育发展;班级管理等。 中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中学学科教学设计;中学综合实践活动等。 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等。 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研究方法;教师语言;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 | 最低必修学分 8 学分 | 最低必修学分 10 学分 |
6.教育实践 |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 | 18周 | 18周 |
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 | 12学分+18周 | 14学分+18周 | |
说明: (1)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18课时,并经考核合格。 (2)学习领域是每个学习者都必修的;建议模块供教师教育机构或学习者选择或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选修;每个学习领域或模块的学分数由教师教育机构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
(四)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
在职教师教育课程分为学历教育课程与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历教育课程方案的制定要以本标准为依据,考虑教师教育机构自身的培养目标、学习者的性质和特点,并参照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非学历教育课程方案的制定要针对教师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参照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提供灵活多样、新颖实用、针对性强的课程,确保教师持续而有效的专业学习。
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利用教师自身的经验与优势,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职前教师教育的课程目标,引导教师加深专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提升自身经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课程功能指向 | 主题/模块举例 |
加深专业理解 | 当代教育思潮、教师专业伦理、学科教育新进展、儿童研究新进展、学习科学新进展等;也可以选择哲学、人文、科技等研究领域的一些相关专题。 |
解决实际问题 | 学科教学专题研究、特殊儿童教育、青少年发展问题研究、学校课程领导、校(园)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设计与指导、档案袋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教学诊断、课堂评价、课堂观察、学业成就评价、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校(园)本教学研究制度建设等。 |
提升自身经验 | 教师专业发展专题研究、教育经验研究、反思性教学、教育行动研究、教育案例研究、教育叙事等。 |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教师教育课程的领导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工作。依据课程标准,加强教师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确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
(二)教师教育机构要依据课程标准,制定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科学安排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结构比例。根据学习领域、建议模块以及学分要求,确立相应的课程结构,提出课程实施办法,制定配套的保障措施。建立课程自我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课程方案。
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教育实践课程管理,确保教育实践课程的时间和质量。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
(三)教师教育机构要研究在职教师学习的特殊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满足不同学习者的发展需求。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要反映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联系教育实际,尊重和吸纳学习者自身的实践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在职教师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